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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,被食药监局罚款600元,你怎么看?
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***药橘红,被食药监局罚款600元,你怎么看?
如此惩罚,简直就是在开玩笑、过家家。对于一家医院来说,区区几百元罚款,有什么痛痒吗?当事人是谁?怎么处理的?真不敢想象。
首先,在食药领域,惩罚应该一律入刑,而且是零容忍。
一家医院涉嫌购进使用***药,想想都触目惊心,连医院都敢如此丧尽天良,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还如何保障。
我以为,凡是涉及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的,应该一律入刑,不论情节轻重,否则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食药不安全的问题。
其次,在经济惩罚方面,应该是罚得心痛,甚至倾家荡产。
像如此不痛不痒的几百元处罚,就像是开玩笑、过家家,已经完全丧失了法律的威信。此前有民工自己搭伙做饭,还能被罚15万元,这样两者相比,危害性谁更大,问题谁更多,岂不就是在开玩笑吗?
所以说,对于食药领域违法犯罪,该罚的就得罚得心痛,甚至倾家荡产,不能给任何喘息之机,否则难以震慑犯罪分子。
最后,更加重视食药领域执法的公开性,让所有执法案件在阳光下运行。
每一起案件,从立案到结案,每个环节、过程,都要全部进行公开,以接受法律的监督、社会的监督。另外,要纳入公益诉讼制度。
就该医院来说,凡是买过、吃过这种***药的患者,都要向医院进行索赔,并可以向***提***讼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让医院受到应有的惩罚。
城阳医院购买***药,被食药药监局罚款600元,看似是严肃处理,然而联系到一个三甲医院的大背景,这样的貌似严肃却让人感觉到滑稽、可笑。关键不是***药的份量多少,而是这种行为方式的本质问题。医院是凭药治病救人的地方,不是莱市场做买卖,它直接关乎民众的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,关乎到医生的良心、医生的医德。它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任何金钱都无法衡量的,因此,让***药流失医院,医院管理人员显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绝不能只是罚点钱了事。民生安全大于天,对于其***药的流入责任人应该首先直接开除,并深究其背后利益链和帮凶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,让所有人懂得,药品质量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!
关于青岛人民医院涉嫌购进、使用***药的问题,大多数朋友都觉得,对一个三甲医院,出现***药后仅仅罚款600元。相当于给员工买了几瓶矿泉水而已,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。
针对大众的疑问,青岛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出了回应称,是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的罚款。确实,这个罚款金额是有依据的,大家不必太纠结。
真正应该关注的重点是,这种被人民信赖的医院为什么会出现***药?是否应该对此事追根溯源、彻查到底,揪出病根。即:***药是哪个厂家生产的;是通过什么渠道进入医院的;具体为那些病人使用了这种***药;使用这种***药会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怎样的危害;是否应该对药品生产厂家作出彻查、惩罚;对整个销售、进货链的相关涉事人员是否应该追查并追究责任;医院是否应该对被使用该***药的患者作出解释、赔偿。这些大问题,才是应该真正关注并解决的!
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,患者是抱着对医院、医护人员信任的态度去就医的。如果医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违反相关规定,使用***药,最终受害的是千千万万的普通老百姓,难免会对就医者的身体健康造成隐患、甚至危及生命!
既然发现了问题,就应该彻底解决,简单的指哪儿打哪儿,不是解决问题最合理的办法。
此***一出,难免会让人们对该医院的信任度降低,简单的罚款并不是重点,关键是要通过彻底处理,来打消就医者心中的顾虑、增强对医院的信任度,使人们能够放心就医!
大家觉得此事如何处理会更妥当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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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***药数量多少,危害大小,性质都是一样的。大家买药回去是为了治病的,不是买两馒头填饱肚子用的,再说了你那也不可能按馒头价卖给我们啊!这种事情听的多了,罚多也好,罚少也好,患者这一块怎么没人管了?这事儿又是患者的责任?眼神不好啊!***药你还买!就跟现在小偷偷东西似的,都怪失主给了小偷机会,好像小偷挺无辜的。什么事儿都得靠自己啊!不仅要学会防骗、防偷,还得会识别***货、识别***药……否则出了事儿,只有自己认倒霉。就像这种事儿似的,***药一般倒不一定吃死人,但可以肯定的是会贻误病情,使病情加重,加深了病人的痛苦,加重了病人的负担。我觉得这应该适当给患者一点儿补偿,不能算讹人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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